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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劳职鉴[2006]19号
关于做好我省上半年计算机辅助设计绘图员 职业资格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推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促进就业,我中心将于今年6月,按照统一标准、统一命题、统一考务管理、统一证书核发的原则,在全省开展机械、建筑和电子类计算机辅助设计绘图员(四级、三级)职业资格统一鉴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四级申报条件 经过相应培训的社会劳动者或在校学生。 (二)三级申报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 获得计算机辅助设计模块操作员证书或中级绘图员职业资格证书者; 2. 机械设计、机械制造、建筑、土木工程或电子等相关专业的大专或大专以上学历的在校学生或毕业生 二、报名时间 个人报名截止时间为4月22日。单位集体报名时间为4月24日至28日,同时须上交考场安排表、报名数据库和鉴定考核费。逾期不予受理。 三、统一鉴定时间 (一)中级统一鉴定时间为6月3日,分三批上机操作进行:第一批为8时30分至11时30分;第二批为13时30分至16时30分;第三批为 18时至21时。 (二)高级统一鉴定时间为6月4日: 1. 机械和建筑类计算机辅助设计绘图员高级资格鉴定分两卷上机操作完成:第一卷为8时30分至11时30分;第二卷为13时30分至16时30分; 2. 本次电子类计算机辅助设计绘图员高级资格鉴定属试点工作,只考一场上机操作:8时30分至11时30分 四、鉴定考核费 (一)收费标准 鉴定考核费,按照中级120元/人、高级310元/人的标准向考生收取。 (二)收费说明 鉴定考核费按以下标准划分: 1.省属广州地区考场,按中级20元/人、高级80元/人的标准提留考场费和监考费。 2. 省属非广州地区考场,按中级20元/人、高级80元/人的标准提留考场费和监考费,另再按20元/人的标准提留交通费和考评员异地监考开支。 3. 组织本次鉴定工作的市鉴定中心,按40元/人的标准提留巡考及考试组织费用。市属考场,按中级20元/人、高级80元/人的标准提留考场费和监考费。 4. 其余鉴定费上交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作为命题制卷、监考、阅卷评分、办证等费用。 (三)汇款事项 请各单位将收取的“职业技能鉴定费”汇至收款单位:广东财政代收费专户,账号:20880001,汇入银行:建行羊城支行,汇款用途为“鉴定费0000036048”,同时应注明单位代码、名称、经办人、联系电话,并传真至(020)83361541,以便查对。 五、证书 经鉴定合格的考生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颁发相应级别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六、其它事项 1. 计算机辅助设计绘图员(中级)鉴定暂停使用智能化考试系统平台。考试全部采用上机操作的方式完成,考生根据试卷要求建立考生文件夹,并将作图结果存储在考生文件夹内。计算机辅助设计绘图员鉴定标准和考试样题可从省鉴定中心网站(www.gdosta.org.cn/cad.htm)下载。 2. 报考人数30人以上的单位,可向省鉴定中心申请设置考场。设置考场的单位须严格按照《考务工作细则》(附件)的要求,认真做好鉴定考务工作,确保考试顺利进行。 3. 根据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的规定,各校推荐的外派担任考评工作的老师,必须持有省劳动保障厅颁发的考评员证。考评员派遣工作由省鉴定中心按交叉遣派的原则进行,请各单位积极配合。 4. 参考教材:
考生可向我中心服务部联系购买,电话:020-83392062。 5. 报名联系人:王仕红,咨询电话:(020)83371036,考务联系人:邹炳辉,联系电话:(020)83189554,传真:(020)83340592;联系地址:广州市惠福东路546号五楼,邮编:510115,E-mail:tkbm@163.com。
附件:2006年上半年全省计算机辅助设计绘图员职业技能鉴定考务工作细则 二○○六年三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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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地址:广州市惠福东路546号广东就业服务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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