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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劳社函〔2008〕335号 转发劳动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 职业技能鉴定国家题库运行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局): 现将劳动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技能鉴定国家题库运行管理工作的通知》(劳社厅发〔2008〕2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负责统筹管理我省国家题库和省级地方分库的使用工作。凡劳动保障部和省已颁布试题库的职业(工种、专项职业能力),各市应向省鉴定中心申请使用题库,不得自行命题。已配置国家题库的广州和深圳市,应进一步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切实加强题库运行管理工作的领导,确保题库资源的保密和规范使用。 二、具备相应技术条件且管理规范的地级市鉴定中心,可申请建立国家题库地级市分库,经省鉴定中心审核后,报劳动保障部鉴定中心审批。提出申请的地级市鉴定中心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有题库运行管理设备和保密场所,有相应规章制度,有专人专职负责管理和运行题库资源。题库管理人员必须思想品德端正,有高度的责任心和一定的计算机管理水平,并具有一定的题库开发和管理能力。 三、根据我省经济发展、技术进步需要,省鉴定指导中心将按照《通知》精神,组织专家对现有题库的试题内容进行适当调整。请各市鉴定中心搜集整理对目前使用的相关职业(工种)题库的意见及修改建议,于3月20日前报省鉴定中心。 四、为加快我省新职业(工种)、特别是地方特色职业(工种)技能鉴定题库开发,以适应我省区域发展对技能人才需求,省鉴定中心将统筹协调各市力量共同开发。请各市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需要,从今年起,每年3月20日前向省鉴定中心填报当年《职业标准(专项能力规范)、教材和题库开发整改工作计划表》(附后)。省鉴定中心命题科联系人:吴权,电话:020-83185954,传真:83185947。
(劳动部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技能鉴定国家题库运行管理工作的通知》
二○○八年三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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