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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劳职鉴[2008]29号
关于印发《职业技能鉴定国家题库广东省 地级市分库运行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根据省劳动保障厅《转发劳动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技能鉴定国家题库运行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劳社函[2008]335号)“具备相应技术条件且管理规范的地级市鉴定中心,可申请建立国家题库地级市分库”精神,我中心制订了《职业技能鉴定国家题库广东省地级市分库运行管理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实施过程中的具体意见,请向我中心命题科反馈,联系电话:020—83185954。
附件:1.职业技能鉴定国家题库广东省地级市分库运行管理实施办法
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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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地址:广州市惠福东路546号广东就业服务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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