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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劳职鉴[2008] 41号

 

转发劳动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关于

加强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保密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现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关于加强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保密工作的通知》(劳社鉴发[2008]7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市结合本中心的工作情况,认真制定保密管理制度,组织涉密人员认真学习保密法律法规及相关要求,切实提高安全保密意识,落实保密工作责任,严格执行保密管理制度,全面加强监督检查管理,确保我省职业资格全国全省统一鉴定工作顺利进行。

  我中心已设立监督举报电话(020—83185954)。各地也要设立举报电话和信箱,并向社会公布。如有泄密行为或事件发生,应及时报我中心并采取相应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妥善处理遗留问题。

  附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关于加强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保密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二○○八年五月十六日 

 

 

 

 
 
 
 
 
 

 


   
     
中心地址:广州市惠福东路546号广东就业服务大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