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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认证机构。省鉴定中心负责全省认证的组织工作,授权认证试点单位具体实施考核。申请通用管理能力项目认证试点的机构,需按照《通用管理能力项目认证试点工作申请办法(试行)》要求,经省鉴定中心上报部鉴定中心备案后,按统一要求实施考试。
(二)认证级别。通用管理能力项目认证按级别实行全国统一认证。采用百分制,得分在7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其中,申报参加综合级认证的考生须参加本等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培训记录表。
(三)证书核发。对参加考核认证成绩合格的人员,由部鉴定中心统一核发相应等级、模块的《通用管理能力水平等级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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